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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邹执字第802-1号

李某与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16
公开日期
2015-11-11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某,程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邹执字第802-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程某上列当事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于2010年8月25日审结。该案(2010)邹民重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程某位于邹城市圣泉水岸社区2号楼1单元2-1住房,予以查封。本载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冯美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