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3635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金秦英,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 判 长 李 明
审 判 员 郭天鲁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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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3635号原告刘某。委托代理人金秦英,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叶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减半承担。
审 判 长 李 明
审 判 员 郭天鲁
代理
审判员 石 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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