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涡民二初字第00041号
原告:江苏哼得利光学有限公司。
被告:郭国弟,男,汉族,35岁,住涡阳县。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方 理
人民陪审员 马燕红
人民陪审员 单米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 玲 来源:百度搜索“”
江苏哼得利光学有限公司诉郭国弟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涡民二初字第00041号
原告:江苏哼得利光学有限公司。
被告:郭国弟,男,汉族,35岁,住涡阳县。本院审理原告与被告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方 理
人民陪审员 马燕红
人民陪审员 单米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高 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