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555号原告吴能彦,男,汉族。被告付智鑫,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能彦诉被告付智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能彦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方增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叶大冲
吴某与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4555号原告吴能彦,男,汉族。被告付智鑫,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能彦诉被告付智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吴能彦在预交案件受理费期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方增明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叶大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