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沂南保字第396号
申请人:张升学,男,1979年3月29日出生,住沂南县。
被
申请人:陈爱平,男,1975年12月6日出生,住诸城市。
被
申请人:日照凯远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温州路中段。 申请人张升学与被申请人陈爱平、日照凯远物流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陈爱平驾驶日照凯远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LCXX**、鲁LXX**号车一辆,并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陈爱平驾驶日照凯远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鲁LCXX**鲁鲁LXX**车一辆。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麻欣田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黎 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