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灞民初字第02134号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洪庆工业园**。负责人雷从亮,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建成,男,汉族,1969年1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张强,男,汉族,1980年7月28日出生。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北路**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意向为由,于201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天元伟业模板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108元,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应减半收取,退回原告1054元,其余案件受理费1054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徐严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