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烟牟执字第78-2号申请执行人贺树荣,农民。委托代理人孔庆宠,农民。委托代理人孔庆菊,农民。被执行人孔庆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贺树荣与被执行人孔庆宴侵占财产纠纷一案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贺树荣于2009年12月27日去世,其委托代理人孔庆宠、孔庆菊同意终结(2008)烟牟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8)烟牟民一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世东
代理
审判员 牟永生
代理
审判员 曲玉波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书 记 员 王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