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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民三初字第00854号

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摩登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09
公开日期
2014-12-1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摩登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三初字第00854号原告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北段**。被告陕西摩登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div>本院在审理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摩登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94元减半收取97元由原告西安瑞晔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军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周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