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台椒商初字第1040号
原告:沈某某。
委托代理人:姜某某。
被告:黄某某。
被告:叶某某。
原告沈某某为与被告黄某某、叶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7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助理
审判员 杜鹃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8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姜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某某、叶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沈某某起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10年10月23日、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17日,被告黄某某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后被告归还了50000元,尚欠原告150000元。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黄某某、叶某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告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口信息查询表两份,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资格;2、借条三份,证明被告黄某某分别于2010年10月23日、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17日向原告沈某某借款50000元、100000元、50000元,合计200000元的事实。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一份,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被告黄某某、叶某某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于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在向被告黄某某、叶某某送达起诉状副本的同时已一并向两被告送达。被告黄某某、叶某某未提出书面反驳意见,亦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据此,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被告黄某某分别于2010年10月23日、2010年11月1日、2011年1月17日向原告沈某某借款50000元、100000元、50000元,合计200000元,并由被告黄某某亲笔出具借条三份,借条中未载明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后经原告催讨,被告黄某某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余款150000元至今未付。
被告黄某某与被告叶某某于2009年1月13日登记结婚。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被告黄某某在经原告催讨后未归还全部借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被告黄某某在向原告借款时与被告叶某某系夫妻关系,两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黄某某与原告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本案欠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某某、叶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院对本案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黄某某、叶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沈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1年7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已减半),由被告黄某某、叶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具体金额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帐号:90×××3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如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本院不予受理。
代理
审判员杜鹃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代
书记员王竞垭附件: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