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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临罗立保字第347号

张桂荣与安玉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0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桂荣,安玉成,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347号申请人张桂荣。被申请人安玉成。被申请人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申请人张桂荣因与被申请人安玉成、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安玉成驾驶的鲁Q×××××挂号半挂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安玉成驾驶的鲁Q×××××挂号半挂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爱军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陈 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