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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373号

解某某与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0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解某某,金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洛南法民初字第00373号原告解某某,男,汉族。被告金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某某与被告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解某某不预交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杨小红

审判员  王 敏

审判员  李小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丁晓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