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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734号

冯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8-0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734号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要求除电动车一辆外,其余嫁妆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杨军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