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1)甬慈刑初字第1024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立峰,男,1966年2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私营企业主,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1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被告人戚忠达,男,1968年12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汉族,初中文化,私营企业主,家住慈溪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1年5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依法逮捕,同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刑诉(2011)7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犯赌博罪,于201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至12月间,被告人戚忠达在慈溪市逍林镇破山村自己家中,接受戚某1、戚某2、戚某3、姚某、岑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20多期,累计投注金额4万余元。后被告人戚忠达将上述接受的4万余元投注及自己投注的2万余元,共计6万余元上报给被告人姚立峰。被告人姚立峰再转报给浒山的童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戚忠达从中获利人民币约0.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戚忠达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姚立峰;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戚某1、戚某2、戚某3、姚某、岑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及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地下“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均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戚忠达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姚立峰、戚忠达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戚忠达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据此,对被告人姚立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对被告人戚忠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姚立峰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戚忠达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戚忠达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潘浩国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孙淑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