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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荣执字第210-1号

宋协强与荣成太平洋水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7-2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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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荣执字第210-1号申请执行人宋协强。被执行人荣成太平洋水产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协强与被执行人荣成太平洋水产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由宋淑文、汤天航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保证被执行人于2011年6月30日前付清欠申请执行人欠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宋淑文、汤天航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追加宋淑文、汤天航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十日内履行本院(2010)荣石商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宁小杰

审判员  于海明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安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