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崂执字第645号申请执行人蓝某某,男,汉族,1978年3月13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钟某某,女,汉族,1979年11月25日生,,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蓝某某于201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钟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费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1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钟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2011年6月30日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0)崂民一初字第3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审判员 李建才
审判员 侯 睿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于丰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