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788-1号申请执行人王高升。被执行人叶文浩。本院在执行(2010)长民初字第391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高升与被执行人叶文浩赔偿损失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叶文浩在银行的个人存款,该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2010)长民初字第39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新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