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0157号原告王某。被告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雷某婚约财产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 马 娆
审判员 郭天鲁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琦
王某与雷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雁民初字第00157号原告王某。被告雷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雷某婚约财产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长 马 娆
审判员 郭天鲁
审判员 路安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