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咸秦民保字第00018号

申请人咸阳弘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7-14
公开日期
2017-10-24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咸阳弘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咸秦民保字第00018号申请人咸阳弘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咸阳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人咸阳弘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于2011年7月11日将咸阳弘宇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对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及工商银行世纪大道支行关于星岛假日一期楼盘销售的按揭合同以及未签订合同人所交房费凭据(POS机收款凭据)予以保全和调取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该证据可能转移、毁损或以后难以取得,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继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及工商银行世纪大道支行关于星岛假日一期楼盘销售的按揭合同以及未签订合同人所交房费凭据(POS机收款凭据)予以查封、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秦海军民事裁定书(国内仲裁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字第号申请人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于____年____月日____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等)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经审查,

本院认为,。依照________的规定,

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附:

一、首部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2.文书名称3.文书编号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正文1.案件来源。表述为:“________仲裁委员会在受理____与____仲裁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案由。2.申请保全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____请求对____所属____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等)的申请提交本院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仲裁机构转交保金申请的日期,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3.人民法院审查结果。在“经审查,

本院认为,________”之后的空白处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理由。4.裁定的法律依据。在“依照________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的空白处写明裁定所依据法律条款项。5.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对____所属予____以强押(查封或冻结)。”其中的空白处填写被保全人的姓名或名称,保全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或证据的名称、数量(页数或型号、盘数)等。第二,不准许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写:“驳回____的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三、尾部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1.执行员署名。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4.

书记员署名。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

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

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