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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西催字第36号

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公司、许来田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7-12
公开日期
2014-12-0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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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西催字第36号

申请人: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司。

法定代表人:许来田。

委托代理人:马惠芳。申请人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5月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06248921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12月27日、到期日期2011年6月27日、出票人杭州彩诗纺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天盛燃料有限公司、背书人上海天盛燃料有限公司、持票人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公司、支付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众人工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陈辽敏

审判员  金秀娟

审判员  邱建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书���员曹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