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民初字第956号原告边婉仙,女,1958年8月6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海军,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俞贴均,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被告俞孟德,男,195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泓城大厦***室。负责人俞华伟,系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边婉仙与被告俞贴均、俞孟德、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杨秀丽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尉子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