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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温知初字第16号

温州市鹿城区小荧星艺术业余学校与永嘉县瓯北镇小荧星艺术学校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7-07
公开日期
2014-06-16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市鹿城区小荧星艺术业余学校,永嘉县瓯北镇小荧星艺术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