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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上商初字第702-1号

陈某某与钱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7-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某某,钱某,谢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杭上商初字第702-1号

原告:陈某某。

被告:钱某。

被告:谢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钱某、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1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钱某、谢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89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即日起冻结被告钱某、谢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89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毅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吴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