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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456号

蒋秀珍与靳民虎人损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30
公开日期
2014-12-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蒋秀珍,靳民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456号申请人蒋秀珍。被申请人靳民虎。本院在执行生效的(2010)长民初字第3495号民事判决书蒋秀珍与靳民虎人损赔偿一案中,申请人蒋秀珍与靳民虎达成给付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2011)长执字第456号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人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民利

审判员  魏 华

审判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引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