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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杭下催字第34号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23
公开日期
2014-05-04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九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杭下催字第34号

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1年4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DB0100147070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09年7月23日,出票金额10000元。出票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100093308093001,付款行:中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凯里供电局,账号:898200324408093001,开户银行:中行凯里分行营业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王    斌

审判员 黄  建  平

审判员 李    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韦文彬(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