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张中民终字第3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刘世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启会上诉人刘世珍因土地承包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丹县人民法院(2011)山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部分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处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山丹县人民法院(2011)山民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丹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员岳瑾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