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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760号

李雪华与谭壹,谭廷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爱群,吴金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2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所属地区
广东省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雪华;谭壹;谭廷洪;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爱群;吴金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茂化法民初字第760号原告李雪华。委托代理人李平瑞,系原告的父亲。被告谭壹。被告谭廷洪。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36楼。被告张爱群。被告吴金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雪华诉被告谭壹、谭廷洪、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爱群、吴金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雪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李雪华负担。

审判员  李东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 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