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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民一初字第00542号

原告王小利与被告田鹏刚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21
公开日期
2014-12-1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小利,田鹏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一初字第00542号

原告:王小利,女,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告:田鹏刚,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小利诉被告田鹏刚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小利于201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小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小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小利负担。

审判员  贾曼莉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柳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