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甬慈观商初字第112号
原告:张玉琴,女,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被告:岑剑锋,男,1970年10月28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琴诉被告岑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已自行和解,不再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方明杰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施雪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
张玉琴与岑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甬慈观商初字第112号
原告:张玉琴,女,196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被告:岑剑锋,男,1970年10月28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琴诉被告岑剑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已自行和解,不再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方明杰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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