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佛南法民三初字第762号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17楼,营业执照:440600500002699。负责人温兆强,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黎秀丽,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深海,男,198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原告已预交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姚淑玲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尹 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