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豫1729执26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玉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东风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东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东风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彧
审判员 王昆鹏
审判员 李 琦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栋梁 来源:百度搜索“”
陈东风陆玉鹏一案执行决定书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豫1729执26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玉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东风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东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东风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彧
审判员 王昆鹏
审判员 李 琦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栋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