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斗法民一初字第1971号原告杨某,女,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身份证号码:×××0427。被告吴某,男,汉族,住所同上,身份证号码:×××041X。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吴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未在本院指定的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杜线教
审判员 王 敏
审判员 庞俊霞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邹子杰 来源:
杨某与吴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斗法民一初字第1971号原告杨某,女,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身份证号码:×××0427。被告吴某,男,汉族,住所同上,身份证号码:×××041X。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吴某离婚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未在本院指定的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杜线教
审判员 王 敏
审判员 庞俊霞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邹子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