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镇执字第28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镇赉县支行
被执行人:韩立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镇赉县支行诉被执行人韩立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镇民三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1)镇民三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海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