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茅民保字第530号原告徐斌,系十堰市九头鸟大酒店经营业主。被告十堰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地址五堰大都会广场21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清,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武汉爱思开汇能赛洛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口青年路277号。法定代表人杨文清,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徐斌诉被告十堰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武汉爱思开汇能赛洛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原告徐斌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十堰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价值23028元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徐斌以其所有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25-1号1栋2-8-1号房屋(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作为保全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九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被告十堰赛洛天然气有限公司价值为23028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二、对徐斌所有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东岳路25-1号1栋2-8-1号房屋(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号)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停止办理过户转移手续。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东
审 判 员 邓丽华
代理
审判员 张 青
二〇一一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徐文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