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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齐法执保字第309号

张茜与左宁、于诞生、黄元虎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6-03
公开日期
2015-09-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茜;左宁;于诞生;黄元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齐法执保字第309号

原告:张茜,男,汉族,住齐河县。

被告:左宁,男,回族,住齐河县。

被告:于诞生,男,回族,住齐河县。

被告:黄元虎,男,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审理张茜诉左宁、于诞生、黄元虎担保借款合同一案,原告张茜于201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左宁、于诞生、黄元虎的存款,并已提供担保。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左宁、于诞生、黄元虎在中国工商银行齐河县支行的存款1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泽龙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加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