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1)武区民初字第1532号
原告:程某。
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免。
审判员 李丹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肖晟 更多数据:
程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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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事 裁 定 书(2011)武区民初字第1532号
原告:程某。
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免。
审判员 李丹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肖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