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0820号原告谢某某,女,92岁,汉族,农民。被告张某某,男,64岁,汉族,居民。被告张某某,女,61岁,汉族,农民。被告张某某,男,59岁,汉族,居民。被告张某某,女,56岁,汉族,居民。被告张某某,女,53岁,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五被告自行和解,达到诉讼目的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张立杰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石婧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