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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执字第00259号

靖保群与王全民、张省琪劳务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4-16
公开日期
2014-12-22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长执字第00259号申请执行人靖保群与被执行人王全民、张省琪劳务费纠纷一案,本院(2009)长民初字第7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1年元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79.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全民、张省琪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09)长执字第79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民利执行员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军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