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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商督字第00003号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支付令要求周良偿还借款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4-01
公开日期
2014-11-17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商督字第00003号申请人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姚强,系该社理事长。被申请人周良,男,系商南县十里铺人。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支付令要求周良偿还借款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15日向周良送达了支付令,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周良现已到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清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费17元由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1)商督字第00003号支付令执行终结。

审判长 :李林生

审判员 :何厚清

审判员 :梁洪君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 汪 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