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甬仑商初字第138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组织机构代码:84428121-X)。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新矸街道明州路***号。代表人:徐文金,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顾嘉玮,女,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该行职员。
被告:王肖舜(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83********),男,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告:陈莉娜(公民身份号码:3302061982********),女,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被告:王国耀(公民身份号码:3302065********),男,195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北仑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与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王凌云适用简易程序于2011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顾嘉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2008年9月11日,原、被告签订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自2009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8日,被告王肖舜可以在40万的额度内向原告申请贷款。被告陈莉娜、王国耀为借款作担保。同时,被告王肖舜、王国耀同意以其自有的位于北仑区大矸学府茗苑16幢302室的房产提供担保。2009年3月9日,被告陈莉娜、王国耀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对该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2009年3月16日,原告向被告王肖舜发放贷款25万元。因借款已到期,被告尚欠部分借款本息未予归还。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王肖舜立即归还贷款237813.71元,并支付利息17509.06元(暂算至2011年1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陈莉娜、王国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对本案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原告提供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同意共同还款、抵押承诺书、房地产抵押清单、房地产抵押登记合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欠款说明等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未答辩,亦未有证据提供本院。经开庭审理,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与原件核对无异,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未到庭质证,视为自动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经审核后依法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证据能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发放贷款后,被告王肖舜理应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现拖欠不还,显属无理。原被告就涉案房产设定抵押权,该抵押有效。被告陈莉娜、王国耀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及共同还款责任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请,正当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肖舜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借款237813.71元并支付利息17509.06元(暂算至2011年1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如被告王肖舜未在上述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有权就被告王肖舜、王国耀抵押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大矸学府茗苑16幢302室及储藏室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并就该房屋拍卖、变卖或折价方式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陈莉娜、王国耀对被告王肖舜的上述借款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30元,减半收取2565元,由被告王肖舜、陈莉娜、王国耀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为81×××01,开户银行为宁波市中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王凌云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代
书记员 于 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