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61号原告杨某某,男,1957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史某某,男,40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晓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石婧东 搜索“”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61号原告杨某某,男,1957年4月13日生,汉族,农民。被告史某某,男,40岁,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史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晓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石婧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