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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61号

原告杨某诉被告史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4-01
公开日期
2015-12-10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某,史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61号原告杨某被告史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史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致使本案无法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晓东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石婧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