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0481号原告陈某,男。被告任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晓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二治 关注微信公众号“”
陈勇诉任志华离婚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三初字第00481号原告陈某,男。被告任某某,女。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任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晓龙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二治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