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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化法民初字第289号

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与石忠心,黄玉玲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石忠心,黄玉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化法民初字第289号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周海通,组长(社长)。被告石忠心。被告黄玉玲。本院在审理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石忠心、黄玉玲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山腰村民小组(山腰经济合作社)负担。

审判长  劳永强

审判员  李东帅

审判员  李 倩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 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