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法执第00122号申请执行人陈九林,男,生于1974年4月17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王碎劳,男,生于1976年8月25日,汉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232号陈九林诉王碎劳(王碎劳反诉陈九林)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王碎劳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337.78元,且已发放于陈九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2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晁少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路 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