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原告张文惠,男。被告徐珂,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慧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文惠承担。
审判员 王克林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新春 更多数据:
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原告张文惠,男。被告徐珂,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慧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文惠承担。
审判员 王克林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新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