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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

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所属地区
陕西省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文惠;徐珂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靖民初字第359号原告张文惠,男。被告徐珂,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惠与被告徐珂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慧于2011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文惠承担。

审判员  王克林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贺新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