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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蒙民一初1048号

王某某与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李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蒙民一初1048号

原告:王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

被告:李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刘云龙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