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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漯立民初字第1号

原告程胜利诉被告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开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4
公开日期
2015-06-14
所属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程胜利,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漯立民初字第1号

原告:程胜利,男,1972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景仲。

被告:河南开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东风。

原告程胜利诉被告河南天桥建设工程公司、河南开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指定由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左 昊

审判员 王跃民

审判员 权青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