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临罗立保字第121号申请人孟祥龙。被申请人张健,成年。
申请人孟祥龙因与被申请人张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于2011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张健所有的鲁Q×××××号轿车一辆采取保全措施。现被告已交纳保证金,并申请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张健所有的鲁Q×××××号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爱军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陈 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