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陇法执第00128号申请执行人闫某,男,生于1984年10月12日,汉族,陇县人,农民被执行人李某某,女,生于1983年2月16日,汉族,陇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2011)陇民初字第194号闫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某已全部履行了案件执行款2000元,且已全部发放于闫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1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晁少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路 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