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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绍诸璜商初字第30号

叶某某与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1-03-2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叶某某,吴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绍诸璜商初字第30号原告叶某某。委托代理人应某某。被告吴某某。委托代理人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某某申请对被告吴某某提供的证据清单的内容进行相关司法鉴定,本案宜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代理

审判员  周灵锋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玲 来自